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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讨论稿)

录入:admin 更新日期:2012-01-05 浏览次数:

 

成都市新都职业技术学校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讨论稿)

为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师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健全教师激励长效机制,规范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遵循职业中学教育教学规律,尊重教职工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的特点。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绩效考核的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坚持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引导全校教职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在实施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基础上,着重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奖励性绩效将向班主任、骨干教师、超工作量教职工倾斜,向在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教职工倾斜。

二、分配原则

(一)按月考核、年底结算的原则。根据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按照学校的管理权限,对学校具有考核权的部分实行按月考核,年底将月考核结果汇总,再根据教育局核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按比例进行分配。

(二)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或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教职工,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三)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向教职工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四)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原则。以推动学校工作、促进学校发展、激发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为目的,切实做到分配科学合理、简便易行

三、实施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员工

四、考核期限

以自然年为一个考核期限(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按以下标准考核后按月发放:

1、对服从学校安排履行岗位职责,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的人员,按上级部门规定的岗位等级标准,按月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2、有下列行为的不发或减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1)、工作量不足基本工作量的50%的,不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因个人原因工作量达到50%但又不足基本工作量的,按比例发放基础性绩效。因学校原因不足基本工作量的,由学校安排其他相应工作或所缺部分按每缺1节课,听2节课,照发基础性绩效。

2)、教师旷课3节,职员旷工1天及以上的不发当月基础性绩效。教师全年累计旷课30节,职工旷工10天的扣发全年基础性绩效.

3)、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歧视、侮辱、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影响,扣发20%—100%的基础性绩效。

4)、受法纪、党纪、政纪处理的,按政策规定扣减或停发基础性绩效。

5)、不服从学校管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消极怠工,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视情节扣发50%—100%的基础性绩效。

3、病事假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处理。

1)、在法定休假期、工伤治疗期间,全额发放。

 2)、教师每月事假5天以上10天以内的,按70% 核发基础性绩效;超过10天的,按50% 核发基础性绩效。超过15天的不发放当月基础性绩效。每月病假5天以上10天以内的,按90% 核发基础性绩效;超过10天不足一月的,按80% 核发基础性绩效(生病住院除外)。

3)、病假1月以内的(住院)全额发放,超过1月但不足2个月,第2个月起按80%发放。超过3月的,第3个月起按50%发放。对癌症、瘫痪、精神病、传染病等重病患者,按95%发放,其余长期性病假按80%发放。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设班主任津贴、行政津贴、教研组长津贴、超课时津贴、综合奖、单项奖等。

(一)、班主任津贴:按每班每月650元核拨班主任津贴总量,学校班主任津贴年总量=一二三年级在校班级数*650元*10个月+实习班级数*650月*1/5*12个月。班主任考核及津贴发放办法按第八届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新都职业技术学校班主任考核办法执行》

(二)、行政津贴:

校长津贴不超过教职工平均奖励性绩效的2.5倍;副校长津贴为校长津贴的80%-85%;主任津贴为校长津贴的75%-80%;副主任津贴为校长津贴的70%-75%。行政干部不再参与学校其他项目的分配(早晚自习、值班、加班、上级核定的单项奖励除外)。

校长的考核由教育局根据学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校长不参加学校内部绩效的分配;学校其他行政干部的考核由学校绩效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各行政干部德能勤绩的表现、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教代会测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考核等级。

(三)、教研组长津贴:

5人以下:为班主任津贴的0.14

6—10人:为班主任津贴的0.18

11—20人:为班主任津贴的0.22

20人以上:为班主任津贴的0.26

教研组长津贴由教务处按《新都职业技术学校教研组长考核办法》经考核后发放。

(四)、超工作量津贴

1、超工作量津贴=学校确定的年超工作量津贴的总量/学校年超工作量总数*教师超工作量数,学校教务处按周统计教师超工作量数,每月公布教师超工作量数,年末汇总。

2、工作量的核定

1)、教师以上课课时计工作量,升学班高考科目工作量系数为1.1,核心专业课工作量系数为1.1。其他课程工作量系数为1。

教师周工作量=(课时数*学科系数*班额系数)+辅助工作量,班额系数、辅助工作量的计法按原教代会通过的方案执行。

2)、处室人员以《岗位设置标准》规定计工作量,处室人员兼课按50%计工作量,处室人员上课原则上不超过6节。

职员工作量=岗位课时数*全校或专业部平均班额系数+上课课时数*学科系数*班额系数+辅助工作量

3)、班主任每周计7课时工作量(班主任以实际聘课数计算超工作量),纳入年度综合考核之工作量的计算。

4)、教研组长每周按3课时计工作量,学科组长每周按2课时计工作量,不纳入超工作量计算,纳入年度综合考核之工作量的计算。

(五)、综合奖

根据学校的制定的《综合考核办法评定》,按教师和处室两个系列分别确定综合性奖励金额总量,确定每分分值金额,发放总额不低于奖励性绩效的40%。

(六)单项奖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以下单项奖:

1、招生目标奖

2、就业目标奖

3、升学目标奖

4、技能竞赛奖

5、荣誉奖

6、教育科研奖

7、“9+3”工作奖

8、安全奖

以上奖项均按学校原教代会通过的方案执行,单项奖总经费不得超过绩效总额的10%。若教育局核拨有专项的单项奖经费,则该项奖的经费则全部或部分纳入第五项的综合奖。

(七)、名优教师津贴

1、区名师津贴按教育局方案执行。

2、学校名师,“双师型”教师津贴按学校原教代会制定的方案执行。

六、绩效的考核:

1、学校成立绩效考核委员会和绩效考核工作小组,绩效考核委员会由9人组成(主任巫登建)。设立教师绩效考核小组(组长李长广),班主任绩效考核小组(组长张泽军),处室人员绩效考核小组(组长赵吉云),干部绩效考核小组(组长巫登建)以及绩效考核监督小组(组长付尤德),绩效考核调解小组(组长赵吉云)

2、考核程序为教师自评、教研组评定、专业部(处室部门)评定、各绩效工作小组评定、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评定,校内公示考核结果。

3、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需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提出复议,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在收到教师复议申请三日内给出复议意见。教师对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复议意见不服的,可以向教育局提出复议申请。

 

 

 

                                  成都市新都职业技术学校

                                            201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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