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职业技术学校
教职工单项奖励方案
(修改稿)
一、指导思想:
坚持正确的导向,以思想教育和物质激励为手段,以鼓励先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为目标,建立学校内部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优化教职工队伍,全面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和学术水平。
二、基本内容:
(一)学历提升奖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我校教师原则上应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学校对通过进修学习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的教师给予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1、教师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后开始带薪学习,如教师脱产学习则不再领取课时津贴和奖励工资,节日费等福利性补贴照常领取。
2、学校承担教师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所需学费的1/3,其他费用自理。
3、教师取得硕士学位后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4、教师取得硕士学位后最少在学校工作5年。
5、教师在开始带薪学习前须与学校签定培养合同,如不能履行合同则支付违约金10万元。
6、学校继续鼓励教师参加研修生课程进修,对取得结业证的教师一次性给予4000元奖励。对参加课程进修后取得硕士学位的教师再予6000元奖励。参加进修的教师应服从学校安排,如教师调离学校,应退还学校支付的有关费用的2倍。
(二)升学奖
学年初,由校长下达责任目标。若本科上线达校长目标,则按本科1000元/人计发;若本科上线超过责任目标,则超额人数按1500元/人计发;若未完成目标,按600元/人计发。若专科上线率达校长目标,按300元/人计发,未完成目标按200元/人计发。
(三)成果奖
本奖项由教职工于每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交流大会召开前向教科室提交奖励申请,经学校审核后发放。
1、教育科研课题奖励:
①课题结题奖励:
学校对承担并完成教育科研课题(含实验开发、技术革新),且获得主管部门鉴定认可者,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A、校级:主研300元/人、参研100元/人
B、区级:主研400元/人、参研200元/人
C、市级:主研600元/人、参研300元/人
D、省级:主研1000元/人、参研500元/人
F、国家:主研2000元/人、参研1000元/人
②课题推广奖励
为使科研工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成果,为学校教育教学及学校管理工作服务,特设立此项奖励。标准如下:
A、一等奖:3000元/项
B、二等奖:2000元/项
C、三等奖:1000元/项
2、论文奖:
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正式刊物、报纸上发表论文者,学校一次性每篇分别发给400元、350元、200元、100元的奖金。
获奖论文按获奖级别分别给予奖励:
|
获奖范围 |
获奖级别 |
奖金 |
|
区级 |
一等奖 |
120 |
|
二等奖 |
100 |
|
三等奖 |
80 |
|
市级 |
一等奖 |
220 |
|
二等奖 |
160 |
|
三等奖 |
100 |
|
省级 |
一等奖 |
300 |
|
二等奖 |
220 |
|
三等奖 |
140 |
|
国家级 |
一等奖 |
400 |
|
二等奖 |
300 |
|
三等奖 |
200 |
3、编著奖:
学校对参加教材编写或撰写专著的教职工予以奖励,标准如下:
①编写校本教材,经学校审核后在学校内使用,给予主编400元奖励;给予独立完成一章编写任务的参编人员200元/人奖励。此奖与课题结题奖、课题推广奖不重复计发。
②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教材编写工作,教材公开出版后,学校给予担任主编工作的教师500元奖励,独立承担一章或多章编写任务的参编人员,学校给予300元/人奖励。
③我校教师独立开发中职教材,教材公开出版后,学校给予担任主编工作的教师800元奖励,独立承担一章或多章编写任务的参编人员,学校给予600元/人奖励。
撰写专著者,按编写教材的奖励加50%计奖。
书中未著名作者单位的不予奖励。
注:本条文中“级”均指政府或所辖委(厅)、局、大专院校或专业委员会主办杂志(评奖),级别按隶属关系核定。教育科研成果奖与编注奖不重复计发。
(四)荣誉奖:
学校按照校评优办法,开展评选各级的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职业道德先进个人的工作,学校按级别一次性发给奖金:
校级:100元;区级:200元;市级:400元;省级:1000元;国家级:2000元。
同一年度内不重复计奖。
(五)单项竞赛奖:
为鼓励广大教职员工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种专业技术(能)竞赛、体育比赛、文艺汇演和其他各种竞(比)赛,推动我校师生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的提高,推动我校文体活动的开展,推进我校发展,扩大学校知名度,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1、奖励范围
凡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参加各种专业技术(能)比赛、体育比赛、文艺汇演和其他各种竞(比)赛的指导教师和参赛教师适用本奖励办法。
2、对参加技能竞赛指导教师的奖励
一项竞(比)赛限1-2名指导教师,特殊情况下经学校分管校长同意后可以例外。教师辅导学生过程中,应做好记录,记录上应有学生签字。按竞赛指导小组进行奖励。
每次竞赛前成立竞赛领导小组,由校长下达竞赛目标,完成目标按以下奖励办法执行。
|
指导教师奖励办法 |
|
级别 |
项目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区级 |
团体奖(元) |
400 |
200 |
|
|
个人奖(元/人) |
200 |
100 |
|
|
辅导费(元/小时) |
13 |
12 |
12 |
|
市级 |
团体奖(元) |
2000 |
1000 |
400 |
|
个人奖(元/人) |
1000 |
500 |
200 |
|
辅导费(元/小时) |
15 |
14 |
13 |
|
省级 |
团体奖(元) |
5000 |
3000 |
1000 |
|
个人奖(元/人) |
2500 |
1500 |
500 |
|
辅导费(元/小时) |
17 |
16 |
15 |
|
国家级 |
团体奖(元) |
10000 |
6000 |
4000 |
|
个人奖(元/人) |
5000 |
3000 |
2000 |
|
辅导费(元/小时) |
20 |
18 |
17 |
说明:
(1)、区市级三等奖按如下办法处理:①获奖面在50%以内(含50%)按上述标准执行。②获奖面在50%以上,不予奖励,只记发辅导费。
(2)、竞赛后按团体成绩进行奖励,未设团体奖的按个人奖计发,团体和个人不重复计奖。个人计奖按‘获奖人数×奖励标准’的方法计算。
(3)、若参赛未获奖,辅导课时费按校基本课时费计算。若课时费改变,以上辅导费单价递加。
(4)、若未设一、二、三等奖,由行政会根据参赛人数的多少和所获名次确定其获奖级别。
(5)、以上竞赛须是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非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竞赛奖励办法由学校行政办公会研究通过决定。
3、教师个人参加技能竞赛的奖励
教职工个人参赛参照《指导教师奖励办法》按相应级别、名次计奖,但不计算训练课时费。
4、文艺、体育竞(比)赛奖励办法
教师、学生参加各级文艺、体育、赛课等竞赛,由校行政会研究后,按上述参加技能竞赛奖励标准的50%-80%发放。
5、特别奖
对训练难度大,训练认真刻苦,成绩特别优秀,贡献较大的训练小组以及竞赛领导小组成员,经主管领导提议,校行政会通过,可给予特别奖,奖金额度500-5000元。
6、参赛费用
参赛组织费、报名费等由学校实报实销。差旅费按有关规定报销。
见《新都职业技术学校竞(比)赛的奖励办法》。
三、说明:
本方案计奖依据以有效证件、证明或有关文字资料为凭证,相关部门参加评奖工作,具体由办公室负责。
2009年7月